證人詢問筆錄 篇一
證人詢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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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筆錄 篇二
詢問筆錄范文
地點:沈河區看守所(23房)
時間:2010年2月25日3:30
詢問人:滕彪
被詢問人:夏俊峰
問:我是你家人張晶委托的辯護人滕彪,向你了解案件的情況,請你如實回答,聽清了嗎?這是委托書。請確認簽字。
答:好。
問:請你講一下2009年5月16日的情況。
答:我和愛人上午11點左右,到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擺攤,剛擺十幾分鐘,有人喊城管來了,我們推車跑,跑20多米被追上了。把我車拽住了。像土匪一樣把鍋碗瓢盆往地上扔。我們求饒,說:“今天周六”,他們說“別廢話”,我 白話文 抓住自己說,有一城管往我后腦勺達我,三四個城管拽我到他們車里。我掙扎反抗,不想跟他們去。
問:你為什么不想去?
答:他們像土匪一樣,也不是執法。
問:車上發生了什么?
答:坐的是“132”,車上也沒說什么。
問:司機陶冶,一個城管(后來知道叫張旭東)和我。
問:你以前認識陶冶?
答:在街道辦事處(小南)認識的。
問:之后呢?
答:到了執法隊,陶冶先下車,開門。張旭東問:“你農村還是城市的”,我說“這有什么區別啊,擺攤的都不容易”。剛進屋,后來又進來一輛車,下來一個人(后來知道他叫申凱),他進屋就罵我,開始打我。用拳頭打在我腦袋和耳朵上,我就想往外跑,和申凱面對面了,馬上張旭東就把我脖領子抓住了不讓我跑,也打我,用拳頭叮咣打,張旭東和申凱就把我夾中間了。張旭東用腳踢我大腿根部,特別痛,我右膝蓋被踢跪地下了。
問:之后?
答:我就去捂痛的的地方。就摸到刀了。
問:什么刀?
答:普通水果刀。折疊的,不打開不到10厘米,打開一咋長(15厘米左右),刀刃都沒手指長。這把刀是我平時切腸子用的,每天都帶著,天天用。(如當頭賣出,則刀應當在車里)。
問:之后呢?
答:我摸到刀,把刀掰開,這時他們還繼續打我。申凱拿一個大缸子(直徑10多厘米,高20厘米左右)砸我,我躲,砸到我脖子、腦袋上;我本能拿刀朝他們一頓扎,完全本能反抗,誰在這種情況下都會做出這種反應。
問:先捅的誰?
答:記不清了。瞬間的事情。也記不清捅了多少刀。
問:他們被捅之后有什么反應?
答:我大腦完全一片空白,就不知道了。他們倒沒有倒地下,我就不知道了。
問:之后呢?
答:我就跑了,終于能跑出去了。
問:右手食指怎么斷了?
答:我也不知道了。可能是刀刃劃的。我跑出去,看到食指快斷了,想去醫院看手,看到有便衣警察,我就雙手高舉過頭,他們過來給我帶背銬,問是不是夏俊峰,我說是,他們就帶我去沈河區分局了。
問:(范文網 你什么時候知道兩個死的?
答:到分局之后。我不是想殺死他們,一點都沒有。當時是把我打激了。
問:手指?
答:我拿紗布臨時包里一下。錄完口供(晚9點左右),他們帶我去鐵西八院看守,問多少錢?大夫說:接4500,截掉1400;我就想,人都死了,我就不接了,留點錢給家里。
問:還有?
答:沈陽市城管局書記等二人來看守所,他們說,你做得太過份了。人家有父母,到我們局去zhuo去了。我說,我也有父母老婆孩子,我不想弄死他們,打我太狠了,我不能不還手。
問:刀哪去?
答:刀也沒合上,揣兜里,可能掉了。公安局帶我找一回,沒找到。
問:你胳膊受傷怎么回事?
答:到分局后,我讓照了相。兩胳膊都有傷,青一塊紫一塊。大腿根部有很大的一塊淤青。當時沒照。脖子,后背都有青紫,頭上還有包,但都沒照。左耳兩個月都一直耳鳴。當時只照了胳膊。法庭上出示的兩張照片就是。
問:桌子椅子倒落情況?
答:我感到背后打我的,有硬東西,不知是什么。桌椅零亂的情況我就不知道了。
問:還有什么情況?
答:曹陽的證詞有問題。車上沒有曹陽。我坐在副駕駛后面,張旭東坐我左邊,副駕駛沒人。
問:一審開庭情況。
答:我這邊沒有證人出庭。張偉出庭了。
問:你還有什么補充?
答:希望被害人家屬能諒解。我們愿意賠償。
問:請看筆錄簽字。
答:好。
以上看過和我說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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