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方案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施股權期權的目的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及業務技術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凝聚力,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實施股權期權的原則
股權期權的股份由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保證股權期權部分股份的穩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組織轉讓。
本實施方案以激勵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為核心,突出人力資本的價值,對一般工作人員考核合格可適當授予。
第三條
股權期權的有關定義(參見《股權期權激勵制度》)
第二章
股權期權的股份來源及相關權利安排
第四條
股權期權的股份來源
股權期權的來源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
第五條
在股權期權持有人行權之前,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仍為發起人股東所享有。
第六條
對受益人授予股權期權的行為及權利由公司股東會享有,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執行。
第三章
股權期權受益人的范圍
第七條
本方案股權期權受益人范圍實行按崗定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但不符合本方案規定的受益人范圍的,經董事會提請股東會通過,可以授予股權期權。
第八條
對本方案執行過程中因公司機構調整所發生的崗位變化,增加崗位,影響股權期權受益人范圍的,由公司股東會予以確定,董事會執行,對裁減崗位中原有已經授予股權期權的人員不得取消、變更、終止。
第九條
本方案確定的受益人范圍為:
1、高層管理人員;
2、業務技術人員;
3、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員工;
4、股東會、董事會認為可以授予的人員。
第四章
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期限及時機
第十條
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
1、本方案股權期權的擬授予總量為:萬股份,即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的30%;
2、每個受益人的授予數量,不多于前12個月工資獎金總和,具體數量由公司董事會予以確定。
第十一條
股權期權的授予期限本股權期權的授予期限為三年,受益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進行行權。
第十二條
股權期權的授予時機受益人受聘滿一年后的時間作為股權期權的開始授予時間。如果公司本次實施股權期權的股份已經在此之前用完,則由董事會在下一個周期進行相應調整補足。
第五章
股權期權的行權價格及方式
第十三條
股權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按每股的50%計算,造成的注冊資本減少由所提公益公積金填補,保持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不變。
第十四條
股權期權的行權方式
1、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權期權后,享有該股權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可自由選擇是否行權。受益人可用所分得的利潤或現金進行行權。行權后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股權期股轉變為實股。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股權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2、受益人選擇不行權后,受益人所得利潤公司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受益人。
3、受益人在行權期滿放棄行權,應行權部分股權期權股份無償轉歸原股東所有。但對本次行權的放棄并不影響其他尚未行權部分的期權,對該部分期權,期權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規定進行行權。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約定進行的利潤分配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由受益人自行承擔。轉讓人所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繳納所得稅的,亦由轉讓人自行承擔;
5、公司應保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利潤分配,除按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費用。
第六章
員工解約、辭職、離職時的股權期權處理
第十五條
董事會認定的有特殊貢獻者,在提前離職后可以繼續享有股權期權,但公司有足夠證據證明股權期權的持有人在離職后、股權期權尚未行權前,由于其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雖未給公司造成損失,但加入與公司有競爭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權中止直至取消其股權期權。
第十六條
未履行與公司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定而自動離職的,立即終止尚未行權的股權期權。
第十七條
因公司生產經營之需要,公司提前與聘用人員解除合同的,對股權期權持有人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十八條
聘用期滿,股權期權尚未行權部分可以繼續行權。
第十九條
因嚴重失職等非正常原因而終止聘用關系,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條
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發生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原有提供股權期權股份部分的股東應當保證對該部分股份不予轉讓,保證持有人的穩定性,或者能夠保證新的股東對公司股權期權方案執行的連續性。
第七章
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
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后,作為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東會報告股權期權的執行情況、與受益人簽訂授予股權期權協議書、股權轉讓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股權期權調整通知書、股權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股權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股權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對具體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周期結束后,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制作補充方案,報股東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
本方案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篇二
南關興南農貿市場是呂梁現代城市建設的產物,這一大型零售商業購物市場的建成,不僅方便了本市居民購物,同時對周邊地區及陜北等地商貿產生集散輻射作用,隨著人們對商品質量和購物環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場的物業管理服務,無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義。我公司作為呂梁市唯一一家正規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也想一試身手在該市場拼搏一番,以期擴大企業效益和影響,現就本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提出我公司服務方案如下:
一、市場特點分析
南關市場緊鄰市區龍鳳大街,由原南關蔬菜批發市場和原永寧路榮寧農貿市場搬遷演變而來,這種沿襲演變,一開始就奠定了市場繁華昌盛的基礎,是商家經營聚財的寶地,居民生活購物的天堂,不僅是城市型購物中心,也是地區型商貿批零市場,其特點為:
1、市場建筑規模大、面積大、物流量大、店鋪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發,其物流可視為川流不息,夜以繼日。
2、綜合性強、包羅范圍廣,市場不僅包羅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貨等,還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飲和作坊等場所。
3、人流多,根據原永寧東路榮寧農貿市場人流和本市場經營范圍分析,其人流將會更多。
4、市場大開放、管理難度大,商場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鋪形式出現。
二、物業管理服務的組織與實施
根據對市場特點的分析,南關興南農貿市場的物業管理服務,擬在總公司領導下設興南市場分部,分部分設環境衛生組、設備設施維修組、秩序維護組、統計收費組,四個組在分部經理帶領下展開工作,完成物業管理服務任務。
環境衛生組:主要任務為市場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公廁管護。每日早晚全面清掃兩次,中間時間保潔,保持垃圾點垃圾不亂拋撒,并及時清運出場,保持市場經營環境整潔干凈無雜物和垃圾。
設備設施維修組:主要任務為維修養護供電變壓器到經營戶內干線、纜線、電器等。供水管道維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糞池等。其中到用戶室內維修,實行有償服務,保持經營需要保證管路電路正常運行。
秩序維護組:主要任務為維護市場秩序,分別為秩序巡查,以巡查勸離在市場打斗滋事人員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調解調停經營戶間糾紛,緩解市場內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對亂停車、亂堆放、亂拋撒、亂設攤等現象進行規治等,保持市場所需的正常秩序
統計收費組:主要任務為收取物業費、電費、水費等。物業管理費按與甲方合同約定標準收取,水電費按實用指數加規定損耗比率收取,保證不發生額外亂收費,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三、服務項目質量標準
1、環境衛生:市場外圍為市場服務的道路,每天清掃二次早上8時前掃完,晚上6時后進行至9時前掃完。
市場內從二樓樓梯處到市場場院早上9時前掃完,晚上6時后進行至9時掃完,(夏季適當延時)中間保潔,主要為清理雜物,收集垃圾,清運垃圾,并進行必要的情況允許的打掃。
公共廁所每天清掃3次,分別在早上9時前午2時左右晚8時進行,保持公廁內門窗、照明設備整潔干凈并清理婁桶臟物。
樓頂每季清掃一次,保證不發生雜物堵塞落管的情況。
2、設備設施維修
供電變壓器和主干電纜、電線、配電盤等,按國家規定定期維修養護,發生問題隨時修復,保證正常供電(從用戶表到用戶戶內的維修實行有償服務,保證隨叫隨到)。
給水管道、供水總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設施每月試運行一次,發現問題隨時修復(用戶室內維修實行有償服務,保證隨叫隨到)。
排污管和化糞池每年雨季前,冬凍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時每周檢查一次,發現問題隨時疏通清掏和修復,雨水落水管隨壞隨換(用戶室內維修實行有償服務保證隨叫隨到)。
供暖維修維護根據與供熱部門約定進行,但不論責任歸誰我們都要保證業主正常供熱,(室內維修實行有償服務,保證隨叫隨到)。
3、秩序維護:
通過市場秩序巡查來維護市場的治安秩序,通過調解調停來維護業主間正常關系,通過規范場地和車輛的管理來維護市場環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兩班進行,白天巡查重點為制止滋事打斗、醉酒鬧事、糾紛械斗、小偷扒竊、規范車輛停放,制止亂堆亂放亂設攤等。晚上巡查重點為治安安全隱患排除,提醒業主保全自家財物,吆喝驅散盜竊人員。
秩序調停調解主要是解決業主間糾紛矛盾,使市場各經營戶在和睦氛圍中經營生財。
秩序維護屬一般防范性管護,一般不負保全財產責任,如要保全業主生命財產,各業主可通過保險渠道或辦理特殊守護手續。
統計收費主要負責收費報表報賬等。
4、費用收支測算:
收費按建筑面積收取,興南市場屬商業區,收費執行商業標準。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費用,攤點與工商管理部門協調收取,住宅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商區住宿的不屬本標準)水電按實用加損計收,只作往來,不計收支。
、物業費總收入
商業收費標準為樓上0.80元/平米/月,樓下1.0元/平米/月,本市場各幢樓房均為兩層,二層面積15400平方米,月收費總計10780元,年計123000元。一層樓面積15400平方米,月收費總計12320元,年計147800元。商住樓兩層的門店均按一層標準收費,攤點收費暫無法計算,因需與市場管理和市容環衛部門共同協調,市場衛生費按市容環衛收費標準1.0元/平米/月,院場0.5元/平米/日,本費用大部分應交市容環衛部門,但不計入物業管理費內。
以上三項合計年收入為432800元。
、支出情況:
(1)人員工資福利社保205200元
分部經理1人:月工資1500元,年18000元。
衛生清潔包括公廁6人,月工資800元,年57600元。
秩序管理:包括晚巡查6人,月工資1200元,年86400元。
維修(包括綠化管理人員)2人,月工資1500元,年36000元。
收費人員2人,月工資800元,年19200元。
(2) 清潔衛生費38000元(暫定)
清掃用具包括掃帚、鐵锨、運輸車、小苕帚等,污水管疏通機,10000元。
清掏化糞池疏通污水管道8000元。
二次垃圾清運20xx0元(市容環衛費),本項因要交市容環衛局故不包括在本物業費內。
(3) 維修費50000元
供電變壓器和主干電纜線路維修30000元(包括路燈)
供水管道5000元。
消防設施20xx元。
排水管道3000元(包括檢查井及井蓋)。
供暖5000元。
院場道路維修5000元。
(4) 秩序維護費15000元
警用值班室10000元(分7年攤完)。
服裝對講機照明等5000元。
(5) 綠化維護費:包括鋤草、澆水、修剪、施肥、施藥等3000元。
(6)辦公費:包括人員服裝、標牌、辦公用具、通信、交通差旅、招待等10000元。
(7) 折舊費:5000元。
(8) 保險費:5000元。
(9) 不可予見費:20xx0元。
(10)稅金:(以上9項合計351200元×5.575)=19579.40元。
(11)利潤(351200×16%)=56192元。
以上合計426708元,收支相頂贏余6092元測算收支基本平衡。
5、本公司情況簡介
呂梁市溫馨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8月由白海亮、劉新華投資50萬元興辦,資質為三級,營業證、資質證、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物業收費許可文件等,五證俱全,內部及所管小區規章制度建全,現有人員46人,領導人員、專業人員及技術人員均具有從業資質要求的資格證書,現管理三個小區和現代辦公大樓一座,15萬平方米,其中商業面積近3萬平米,辦公面積8000余平米,其余為住宅,本公司誠信經營,既從規范入手管理服務,又注重與業主溝通,貫徹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在全市最難管的世紀花苑小區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在歷次資質審查時得到大多數業主和主管部門的好評。
呂梁市溫馨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四月二十日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篇三
集團公司全面預算管理按照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權限進行,并遵循以下原則:
⒈以集團公司發展戰略為導向,圍繞經營目標實施;
⒉以財務控制為基本手段,力求積極穩健,加強風險控制;
⒊全面預算,全員參與,全方位實施,全過程控制;
⒋統籌安排,科學合理,效益優先,綜合平衡;
⒌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精打細算,挖潛增效;
⒍細化考核,有效監督,權責對等,激勵約束并重。
股權激勵方案 篇四
【問題描述】
1、某銷售驅動型企業,主營乳制品及飲品代理。年營業額約3200萬,近三年業績呈負增長。
2、從營銷副總開始,均對公司發展喪失信心,銷售團隊負能量蔓延,員工流失率增高。
3、老板根據年度經營狀況計算利潤,給營銷副總及骨干發放分紅,但計算方式、財務等不公開,員工的安全度及競爭性較弱。
【系統解決思路】
1、設置三級目標,完成底線目標方可享受年度分紅激勵。
2、對營銷副總等骨干員工設置年度分紅,明確激勵對象。
3、根據崗位價值,設置崗位分紅系數。
4、對中高層實行月度績效考核制,且年度平均績效得分與分紅掛鉤。
【方案呈現】
一、激勵對象
營銷副總、KA總監、零售總監、渠道總監、物流經理
二、業績目標
年度經營銷售額及凈利潤的底線目標100%達成后,本激勵方案方有效。
三、激勵基金
在公司完成上述銷售額目標及凈利潤目標的前提下,提取年度凈利潤的10%作為風險提留金,10%作為公益金、公積金。其余80%凈利潤中提取25%作為年度分紅激勵基金。
四、考核辦法
分紅激勵崗位根據公司績效考核辦法進行績效評估,根據20xx年月度平均績效得分計算績效系數。
五、分配與發放
1、激勵對象可分配激勵基金數計算公式:
年度分紅金總額=年度凈利潤*80%*25%*分紅激勵分配系數*績效系數
2、分紅激勵金分兩次發放
(1)第一次發放50%,在次年4月30日完成發放。
(2)第二次發放50%,在次年9月30日完成發放。
股權激勵方案 篇五
摘要:
股權激勵對于企業改善其治理結構,提高自身管理效率,降低其代理成本,增強凝聚力和競爭力可以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作為一種有效的長期激勵方法,股權激勵對于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改善,推進企業的發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索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存在的問題,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為怎樣解決面臨的問題提出建議措施。
關鍵詞: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長期激勵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矛盾不斷涌現,對經營者的監管激勵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視。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內部人控制和道德風險的問題,經營者的代理控制偏離所有者的目標,造成企業資產流失、效率低下等問題。如何解決兩者的矛盾,使其目標統一起來,是所有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本文旨在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在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其提出解決措施:一方面為我國政府管理機構提供決策依據,規范和引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另一方面為準備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鑒,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合適的激勵方案。
一、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股權激勵對象受限
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際化人才把中國作為其發展的平臺,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開戶,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對上述人員進行股權激勵。
2、股權激勵額度設置不當
股權激勵額度設置的比例對于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有著較大的影響,據實證研究激勵效果最好的比例為5%左右,偏離此比例較多,就會出現激勵不足或過度。股權激勵不足或過度對實施效果都會有不利影響,部分上市公司在確定方案時對此兩種影響因素未充分考慮。
3、行權條件設置不完善
績效考核指標通常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財務指標一般采用凈利潤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指標;非財務指標一般包括市值指標和公司治理指標。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條件以財務指標為主,存在激勵條件設置過低與只看重短期財務指標不考慮公司長遠利益的現象。
4、激勵股份授予過于集中
目前我國股權激勵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為主,問題是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價波動中鎖定一個授予價格,此種方式既無法應對市場對股價的影響,又可能會導致長期激勵效果不足。
5、違規行權
有些公司為了達到行權條件,在有效期內做虛假財務信息或其他違規行為,通過操縱會計利潤來達到行權的條件,謀取不當利益。在日常監督中,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發現虛假財務信息或違規行為時已經行權,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時間差”來行權。
6、激勵對象稅賦高
我國現在的股票期權薪酬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是按行權日二級市場的股價和行權價的差額來計算,稅率最高可達45%,稅收負擔較重。
二、針對設計與實施方面問題的解決措施
1、豐富股權激勵形式
在西方國家,股權激勵一般有三種主要形式: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股票期權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激勵性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期權和可轉讓股票期權等多種形式。我國證監會頒布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僅重點對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較為成熟的激勵工具作了規定,由于這兩種激勵形式成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主要激勵形式。隨著我國股權激勵需求的多樣化和不斷完善的相關法規,建議豐富股權激勵形式在我國推廣使用。
2、擴大股權激勵范圍和對象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中,股權激勵最初的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經理即管理層,后逐步擴展到公司的骨干技術人員,再后來發展到外部管理人員如董事、關聯公司員工,最后擴展到重要的客戶單位等;而我國目前對于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核心技術和業務人員,范圍仍較狹窄,建議擴大激勵范圍和對象。
3、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
西方發達國家股權激勵的額度是由企業的薪酬委員會自行決定的,而我國目前由證監會會、國資委對股權激勵額度的最高上限進行規定,激勵額度不能超過發行股票總數的10%。隨著市場機制有效性的不斷提升、機構投資者的大力發展、上市公司治理狀況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機制的完善,建議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的限制,讓上市公司自主決策。
4、設置恰當的績效指標
股權激勵的績效考核一定要與目標管理緊密結合。畢竟股權激勵只是一個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目標、實現公司長遠發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實現股權激勵的實施與公司價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勵方案也不可能產生令人滿意的激勵效果。對于股權激勵指標選取而言,在發達國家也經歷了從股票價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權益回報率、經濟價值增加值等過程。上市公司在激勵指標的選取上應考慮所在行業和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業績和公司的價值等綜合因素,使得激勵指標的選取更為客觀合理,根據各公司所處的不同行業、公司具體特性呈現多樣化的特點,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績效指標選擇上的發展趨勢。
5、改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弱效率
股權激勵是一個能促進被激勵對象更好地為企業、為股東服務,能減少代理成本,能將其個人發展與企業的生存、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機制。但是這種有效的股權激勵機制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公司的股價能夠真正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且與公司經營業績緊密聯系。實施股權激勵需要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即要有一個高度有效、結構合理的股票市場為基礎,股權激勵才能發揮作用,這個市場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會影響甚至阻礙股權激勵的激勵效力。因此,我國在加快經濟改革步伐的同時,應當按市場規律辦事,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制定市場規則,明確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對惡意炒作行為加強監管和懲罰,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6、解決稅收障礙
國外股權激勵的實施往往有稅收方面的優惠,而我國目前對于股票的交易行為一般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之外,還對個人的激勵所得、紅利所得等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由于行使股票認股權取得的價差收益也要視同工資性收入征稅。這些規定在無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負擔,減少了激勵對象的收益,長遠來看不利于股權激勵在我國的實施和發展。因此解決高稅率,降低被激勵對象的稅收應列入考慮范疇內。
7、增加激勵股份的授予次數
多次授予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激勵方式,能夠給予上市公司和激勵對象一定時間和空間的選擇機會,能夠有效降低股權激勵的風險及提高長期激勵效果。為了實現股權激勵的長效性,減少市場對股價波動而帶來的行權價格影響,應當鼓勵股權激勵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過多。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問題應從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兩個方面加以解決。相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及公司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股權激勵的廣泛應用,其方案設計與實施將更加貼合公司需要,為公司長遠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股權激勵方案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股權激勵目的
為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質的經營管理隊伍,創造一個激勵員工實現目標的工作環境,倡導以業績為導向的經營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勵經營管理者為公司長期服務,并分享公司的發展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激勵方案。
第二條 股權激勵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原則。
3、存量配送,增量激勵的原則,即在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凈資產增值的前提下,激勵股份才可提取獎勵基金。
第二章 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
第三條 執行與管理機構
設立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全會匯報工作。
第四條 激勵對象
由公司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根據以下標準在可選范圍內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報經董事會批準。
(一)確定標準:
1、在公司的歷史發展中作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公司未來發展亟需的人員;
3、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
4、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標準。
(二)激勵對象:
1、董事;
2、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4、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三)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
1、同時為控股股東或5%以上的股東及其他關聯股東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不屬于激勵對象范圍;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勵股權或期權的員工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和公司監事;
2、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第五條 激勵形式
(一)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2、行權限制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
3、定價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4、授予股權期權的限制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二)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2、定價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于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于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_____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_____%;
(2)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個月內不得轉讓。
若低于上述標準,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_____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_____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_____個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價上升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用于股票增資權者不參與公司分紅。
(四)經營者持股
是指對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并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后,成為自身經營企業的股東,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擁有相應的表決權和分配權,并承擔公司虧損和股票降價的風險。
(五)員工持股計劃
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權,并委托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
(六)管理層收購
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個人或集體)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將激勵主體與客體合二為一,從而實現了被激勵者與企業利益、股東利益完整的統一。
(七)虛擬股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依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并享受股價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權、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八)業績股票
根據激勵對象是能夠完成并達到了公司事先規定的業績指標,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九)延期支付
也稱延期支付計劃,指公司將部分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管理層人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一定期限后,再以公司股票行使或根據期滿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十)賬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公司。虛擬型是一種模擬認購權方式,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并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第六條 激勵股權數量、來源及方式
1、本部分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如可由公司大股東劃撥或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途徑(定向增發等)來選取股權進行股權激勵。
第七條 獎勵基金提取指標確定
本方案獎勵資金的提取以凈資產增值率為指標,在凈資產增值額中提取獎勵資金,凈資產增值率計算公式為:
凈資產增值率=(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期初凈資產×100%
以上公式中所有數據以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
第八條 激勵基金按照超額累進提取
1、獎勵基金提取的底線標準暫定為_____,即當年的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或_____以下時,滾入下年度分配。
2、在此基礎上,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_____提取。
3、凈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額不足__________元的,當年提取但不獎勵,滾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條 獎勵基金轉換為獎勵股份指標
獎勵基金轉換為獎勵股份的指標為經審計的期末每股凈資產。
第十條 將獎勵基金全部轉換為股份,形成獎勵股份總額
獎勵股份總額=獎勵基金總額/期末每股凈資產
第十一條 激勵條件
(一)對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經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對于激勵對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不得適用股權激勵計劃:
1、近三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4、公司董事局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第十二條 授予時間
1、上市公司發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期間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畢后30日內,不得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動議至上述事項實施完畢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實施完畢指所募集資金已經到位;資產注入實施完畢指相關產權過戶手續辦理完畢。
3、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至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進行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
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撤銷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決議或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的,自決議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董事會不得再次審議和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第十三條 股權激勵退出機制
激勵對象在獲得公司股份后,根據公司的服務年限來確定是由公司有償回購、還是無償收回、或上市后賣出。
1、激勵對象因主動離職或被解聘離開公司的,可以繼續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選擇不斷繼續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非嚴重錯誤而被解雇離開公司的,必須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回購股份;因重大錯誤導致企業嚴重受損、嚴重瀆職、觸犯國家刑法等,必須辭退并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勵對象離開公司,按本《方案》規定可繼續持有已行權的激勵股份的,按與公司有關協議及本《方案》規定執行;未行權的部分自動失效。
3、公司上市后已行權的激勵股份轉成可流通的股票。
第十四條 回購價格
回購價格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賬面凈資產為準。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股權激勵方案終止情況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薪酬與考核會議提出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批準。
可能的情況變化如下:
1、市場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嚴重影響公司經營;
2、因不可抗力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3、國家政策重大變化影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基礎;
4、其他董事會認為的重大變化。
第十六條 本方案責任方
本方案由公司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由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十七條 本方案實施方案
本方案由公司 負責解釋、組織實施。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篇七
特別提示:
根據《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20xx年 11月 6日)的 12個月后、24個月后和 36個月后分三期解鎖,其中第一個解鎖期將于 20xx年 11月 6日屆滿。
本次可申請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 0.2719%。解鎖日即上市流通日為 20xx 年 11月 7日。
一、股權激勵計劃簡述
1、20xx年 9月 1日,公司召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通過《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稱“《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以下稱“《考核辦法》”)。
2、20xx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考核辦法》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和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3、20xx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會第十三次會議,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審議通過《激勵計劃(草案)》、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考核辦法》及《關于核查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4、20xx 年 9 月 29 日,公司以現場投票、網絡投票和獨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了 20xx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激勵計劃(草案)、《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以及《考核辦法》等議案。5、根據激勵計劃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20xx年 10月 16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經非關聯董事表決通過了《關于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調整的議案》以及《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 20xx 年 10月 16日,由于 8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部分或全部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調整。公司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均對此發表意見。此次調整后,公司首次激勵對象總數由100 名調整為 92 名,限制性股票總量由 470 萬股調整為 437.5 萬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 431.5萬股調整為 399萬股,預留部分的 38.5萬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授予。
6、20xx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 20xx年 11月 6 日。
7、20xx年 7月 12日,公司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回購注銷譚亮等 4 名已離職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 255,000股,公司股權激勵對象調整為 88名。
8、20xx年 9月 8日,公司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向 9名激勵對象授予公司預留限制性股票 38.5 萬股,董事會確定公司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xx年 9月 8日。
9、20xx年 9月 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核查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對本次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10、20xx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 20xx年 10月 31 日。
11、20xx年 11月 1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同意 88 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解鎖期解鎖,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 0.2719%。
12、20xx年 11月 1日,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公司 88 名激勵對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均已成就。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 0.2719%。
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解鎖安排及考核條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鎖,在解鎖期內滿足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申請股票解除鎖定并上市流通。解鎖安排和公司業績考核條件如下表所示:
解鎖安排 解鎖時間 公司業績考核條件 解鎖比例
第一次解鎖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以 20xx 年業績為基數,20xx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15%且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12%; 30%
第二次解鎖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以 20xx 年業績為基數,20xx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38%且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26%; 35%
第三次解鎖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以 20xx 年業績為基數,20xx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60%且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40%; 35%
三、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達成情況
序號 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 是否達到解鎖條件的說明
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鎖條件。
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存在《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4) 董事會認定的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鎖條件。
以 20xx 年業績為基數,20xx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5%且凈利潤(經審計的公司利潤表中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2%;
公司 20xx 年 實 現 營 業 收 入
799,809,505.95 元,較 20xx 年增長15.88%,高于 15%的考核指標;公司 20xx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 90,841,614.77元,較 20xx 年增長 12.38%,高于 12%的考核指標;因此, 20xx 年業績實現滿足解鎖條件。
鎖定期內,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
公司 20xx 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歸屬于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平均凈利潤為 77,617,683.60元, 20xx年實現歸屬于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 90,841,614.77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滿足解鎖條件。
根據《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激勵對象只有在對應解鎖期的上一年度績效考核為“待改進”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鎖當期限制性股票。
20xx 年度,88 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為優秀或良好,滿足解鎖條件。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已滿足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董事會認為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也不存在《管理辦法》及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鎖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鎖股份解鎖日即上市流通日為 20xx年11月 7日。
2、本次可申請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120,500 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 0.2719%。
3、本次申請解鎖的激勵對象人數為 88位。
4、各激勵對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現持有限制性
注: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激勵對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江瀾、李俊洲、章冬友、尤加標)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 25%為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將繼續鎖定。
五、董事會薪酬及考核委員會關于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第一期解鎖的核實意見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鎖條件滿足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可解鎖激勵對象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股權激勵備忘錄 1-3 號》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在考核年度內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鎖條件,可解鎖的激勵對象的資格合法、有效。
六、獨立董事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滿足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名單,我們認為:本次董事會關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決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符合解鎖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七、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意見
公司于 20xx年 11月 1日召開的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 88 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同意公司向激勵對象進行解鎖。
八、北京律師事務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鎖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北京律師事務所對本次解鎖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解鎖事宜的各項解鎖條件均已成就,且本次解鎖事宜已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據此,可在董事會確認相關激勵對象的解鎖申請后辦理符合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鎖事宜。
特此公告。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篇八
第一章 總則
1、目的
為了規范和加強公司計劃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財力,實現公司發展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各部門、事業部的計劃管理工作,各部門、事業部內部科室、班組計劃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3、計劃的分類
3.1 公司的計劃按計劃主體分為公司計劃和部門計劃,其中部門計劃包括公司職能部門和事業部計劃。
3.2公司的計劃按計劃層次分為戰略規劃、經營計劃和業務計劃。戰略規劃是指導公司發展方向的規劃性文件;經營計劃是公司戰略規劃的分解和落實,以及確定公司經營目標的指導性文件;業務計劃是具體工作的計劃安排,包括銷售計劃、生產計劃、采購計劃、新產品開發計劃、質量計劃等。
3.3公司的計劃按計劃時間分為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季度計]www.baihuawen.cn[劃和月度計劃。長期規劃為公司三年以上經營目標的確定和階段性實施策略的書面文件,包括戰略規劃和業務規劃;年度計劃是指導一年內工作的計劃,包括公司年度計劃和部門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是年度計劃的分解和落實,指導一個季度的具體工作;月度計劃是對一個月內各部門工作的硬性規定,包括公司月度計劃和部門月度計劃。
3.4對于特別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點專項計劃的形式來開展,包括公司重點專項計劃和部門重點專項計劃。
3.5對于臨時性工作、突發事項公司以追加計劃的形式下達。
4、公司的計劃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全面的計劃管理體系。企劃部是全公司計劃工作的日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級的計劃管理,各部門、事業部負責本部門的計劃管理。
第二章 計劃的內容
5、戰略規劃
戰略規劃是確定公司和部門未來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的長期計劃,它通過年度 1
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產品的發展方向;
2)生產的發展規模;
3)技術發展方向;
4)組織、管理發展水平;
5)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6)員工職業發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平。
6、公司年度計劃
6.1公司年度計劃是公司戰略計劃的分解和落實,又是安排各專業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以公司年度計劃的目標和要求做為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
9.2公司年度計劃的內容包括:
1)公司經營方針和目標;
2)銷售需求計劃;
3)生產計劃;
4)財務計劃;
5)品質計劃;
6)新產品開發計劃;
7)工程與技改計劃;
8)材料需求計劃。
6.3年度計劃的主要內容根據需要進行調整,計劃指標按季度進行分解,必要時按月進行分解。
7、重點專項計劃
為了確保公司或部門重點工作得到貫徹落實,公司相關部門還需制定重點專項計劃。對于跨部門的重點工作,還需明確歸口負責部門,負責重點工作的策劃、組織、實施。
8、部門計劃
8.1 部門計劃是指導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各部門要根據公司的目標計劃,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計劃。
8.2 部門計劃的主要內容有:
2
1)部門目標。部門目標要根據公司計劃進行分解,并和公司目標保持平衡和銜接,不得與公司目標和計劃相沖突。
2)實施部門目標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內容要具體可行,并且要有明確的責任人和完成時間。
3)需要公司或相關部門支持協調的事項。
4)部門人力資源、費用等資源需求。
第三章 計劃編制與下達
9. 戰略規劃:
9.1 公司戰略規劃由各部門提供計劃編制所需的資料,企劃部組織編制與修訂。
9.2 公司計劃委員會每年10月份召開戰略分析會議,對戰略規劃方案進行審議,并且報董事會批準。
9.3企劃部對批準后的計劃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0、公司年度計劃:
10.1公司年度計劃的制定采勸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法進行編制。即由公司總裁負責領導,各部門、事業部按“管什么業務,就編什么計劃”的原則編制各專業計劃,企劃部負責綜合平衡,完成公司年度計劃的上報下達工作。 10.2公司計劃委員會每年12月份召開年度經營計劃會議,審議公司年度計劃,并報公司總裁批準。
10.3企劃部對批準后的計劃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1、公司重點專項計劃:
11.1公司重點專項計劃由歸口負責部門編制,經相關部門會審,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
11.2批準后的重點專項計劃由企劃部以公司文件下達給相關部門。(具體流程見附件)
12、部門計劃
12.1 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部門業務規劃、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由各部門負責編制,并報分管領導審批。
12.2 各部門每個月初須將本部門的計劃交企劃部備案,做為公司考核部門工作的參考依據
股權激勵方案 篇九
一、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在廣州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注冊公司開展酒類展示、銷售業務,并在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州出口加工區、廣州保稅區辦理稅務登記的實行獨立核算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二)獎勵措施。
1 。對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給予 5 年的獎勵,獎勵標準參考其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前三年按 100% 后兩年按 50% 進行計算并給予獎勵。從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獎勵年限。
2 。區財政在預算中安排廣州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企業發展獎勵資金并列入保稅業務管理局部門預算。
3 。參考計算獎勵的核定數,以財政部門核定數據為準。
4 。因違法、違規受到工商、稅務、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處罰的企業,取消獎勵資格。
5 。本獎勵辦法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修訂和完善。
二、海關的便捷服務
(一)優先辦理企業注冊。
(二)優先辦理核倉備案。
(三)設立專窗、設置 VIP 通道,通關現場優先叫號。
(四)進口酒可直接入保稅區入倉,倉內查驗。
(五)實行分批出貨、集中申報。
(六)對展示、零售的酒類實施完稅出庫、保稅區內保稅展示,出區非保展示的監管模式。
(七)實行價格備核制度。
(八)專人跟蹤、及時處理通關問題。
三、檢驗檢疫的便捷服務
(一)優先辦理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酒類進口商檢驗檢疫備案。
(二)經備案的進口商其進口酒到港后,允許直接入倉。
(三)給予交易中心 VIP 報檢通道和 “ 集中報檢,分批出貨 ” 便捷服務。
(四)設立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檢驗檢疫進口酒類實驗室,為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
(五)出區酒類可提前辦理中文標簽審核和符合性檢測手續;允許在區內加貼中文標簽。
(六)在風險評估基礎上實施分類管理,結合保稅區國際酒類交易中心進口酒類實際情況,采取集中統籌抽樣等便捷服務。
四、工商的便捷服務
(一)酒類經營企業無需再提供場地備案證明,即可辦理企業營業執照。
(二)企業憑《食品流通許可審批意見書》(相當于食品流通許可證),可到其他部門辦理相關前置許可。
(三)提供專人負責,為進場酒類經營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材料齊備的即時發證發照。
(四)允許企業在提交設計效果圖后發布 50 平方米以下招牌廣告,并在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一個月內補辦審批手續。
(五)派駐工商業務能手,指導酒類交易中心開展酒類經營一條街招商工作,簡化審批程序,全程跟進,提供“一站式”服務。
(六)建立紅酒企業信息數據庫,為交易中心酒類經營企業提供免費信息查詢。
(七)優先受理交易中心酒類經營企業商標侵權投訴,專人跟蹤處理。
(八)優先為酒類經營企業提供商標申請、品牌保護、打假維權等方面的工商咨詢和指導。
五、本辦法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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