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檔案館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種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確保檔案安全,按照學校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規定。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及相關消防法規;
2、熟悉崗位操作規程及各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使用;
3、熟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放置位置、周邊環境和水源設施位置,做好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管工作;
4、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避免任何違反崗位操作規程和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發生;
5、加強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掌握重點消防部位的基本情況,保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要建立消防巡查制度。館領導定期到庫房和辦公場所巡查,辦公室要建立巡查檔案,各科室要做好每日巡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章現象及時處理;對當前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及時向館內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館內消防負責人匯報,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確保檔案館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局(館)長任組長,工作人員為成員。以本局現有人員組建消防搶救小分隊,局長為隊長,工作人員為隊員。
第三條當發現有火災隱患時,應及時報告,盡快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當發現火情時,應立即打火警電話“119”報警,同時用庫房內備用的滅火器進行撲救工作。
第四條檔案館配備的消火栓、滅火器、火險自動報警裝置等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維修保養。
第五條檔案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檔案庫房的防火工作。庫房內不得使用與檔案管理無關的用電設施;節假日期間除確需保持既定溫、濕度外,一般應切斷庫房內有關電器的電源;任何外人未經局、館領導批準不得進入庫房,外人獲準入庫房必須由管理人員導行;庫房內嚴禁吸煙,經高溫處理的檔案資料未經冷卻不得進入庫房,堅持每日巡查,做好記錄。消防搶救小分隊均應服從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必要時全力以赴滅火搶險。
第六條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及時整改存在問題,消除一切火災隱患;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訂滅火疏散預案并進行演練;消防器材損壞或老化時應立即維修、更換;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培訓;督促各科室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條本館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嚴禁使用明火。
第八條本館嚴禁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避免火災對檔案的危害,確保檔案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檔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檔案室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條做好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是部門領導、檔案人員及有關人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檔案室協助保衛科對檔案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的重點是檔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四條檔案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檔案室、公司保衛處確定,并掛牌明示。
第五條檔案室庫房消防安全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一)檔案庫房嚴禁設置在存放易燃品或帶有火災隱患的場所內。
(二)檔案庫房門、窗應采用防火門窗。
(三)嚴禁使用木制卷柜保存檔案。
(四)檔案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除照明用電外,嚴禁使用與檔案保護無關的用電設備。
(五)檔案庫房用電設備安裝或線路鋪設應當符合防火要求。
(六)檔案庫房應設置防火標志(牌)。
(七)檔案庫房應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有利于保護檔案的滅火器材。
(八)檔案庫房應配備火災應急照明器材。
第六條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開展檔案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隱患,檔案管理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掌握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技能,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
檔案室下設消防安全小組
組長:宋險峰
組員:周萬麗、周銀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檔案館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檔案安全,根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本館實際,制定檔案館消防安全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長理工大綜[20xx]64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定檔案館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簽定檔案館職工安全責任書。
2、保管好庫房區內配置的消防滅火器,熟悉滅火器的位置,熟練掌握消防器械使用方法和報警、滅火等常識。
3、禁止在檔案庫房內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庫房等重要部位吸煙及使用明火。
4、禁止在庫房亂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檔案庫房不準使用表面溫度較高的碘鎢燈照明。檔案庫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電熱器、電烤箱、電熱杯、電飯煲等與業務無關的電熱器具。
5、嚴禁在安全出入口、樓梯、電梯等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6、禁止與庫房管理無關人員進出庫房,制止一切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7、每天對庫房區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8、下班前要關好庫房門窗,切斷電源,妥善保管好庫房鑰匙。
9、每月進行一次電器和線路的檢查,發現故障、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及時報修,并做好記錄備案。
10、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采取預防措施,并向領導報告。
11、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2、如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并及時撥打119報警,協助消防人員滅火及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規范消防管理工作,保證小區公共財產和生命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嘉園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職責
3.1安管隊是消防安全的管理單位;
3.2維修班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
3.3管理處主任負責監督實施本規程要求;
4、實施程序
4.1小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貫徹江"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自覺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確保本小區的消防安全。
4.2對新上崗的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對每名員工進行一年不少于兩次的消防安全培訓,對義務消防員進行針對性的業務培訓一年不少于四次。
4.3管理處加強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管理層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培訓上崗,安管部應制定詳細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演練,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應組織業主/業主/用戶參與,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本小區各單位應支持和配合管理處組織的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演練。
4.4 管理處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掌握本小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措施,并監督實施。
4.5管理處負責組織本小區各單位開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管理處在進行公共消防設施檢查、試驗、維修、保養前將提前通知本小區各單位加強防范。
4.6管理處定期對小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使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7任何情況下消防設施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必須經業主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管理處及時通知本小區各單位加強防范。
4.8嚴格控制裝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停放,特殊情況下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9小區各單位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制度,嚴禁亂接電氣線路,嚴禁私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4.10小區各單位進行室內裝修、改造,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制度,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11嚴禁封閉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標志。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或堆放雜物。
4.12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一經發現,將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4.13管理處對違章用火、用電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有權制止或向業主有關部門報告。
4.14、實行每日巡查制,對物業轄區所有部位進行安全巡查。巡查的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二次裝修現場的消防安全情況。
7)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5巡查人員在巡查過程中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通過對講機、消防電話等方式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4.16管理處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安全安管部組織實施,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4)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質的防火安全情況。
7)中控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4.17防火檢查中存在的消防隱患應由安管隊長以內部派工單的形式交管理處負責人簽發至相關責任部門整改,系業主/用戶方的派發工作聯系函至業主單位或租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簽收通知書。
4.18重大節假日前,應成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及管理處負責人及其它相關人員組成的檢查小組對各物業進行全面徹底的防火檢查,并在節假日前消除一切火災隱患,隱患在整改過程中,應加強監控,指定專人管理并制訂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4.1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各安全出口門嚴禁上鎖封堵,如遇通道被雜物堵塞,應通知保潔人員將雜物清理,并跟進全過程。
4.20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按臨時動火管理制度(詳見《裝修管理規程》)作業。
4.21管理處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成績突出的應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管理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制度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對于違反消防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或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4.2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電梯機房、強弱電機房、中控室、停車場;各樓層的強、弱電井;消防通道、檔案室、機要室、財務室等。
4.2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識或者通過宣傳使公眾知道具體方位。對客戶的消防安全宣傳:通過宣傳專欄、消防廣播、閉路電視等方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常識,各類宣傳活動每半年至少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檔案館是學校重點防火單位,全館工作人員要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嚴格遵守消防工作條例,切實履行職責,保證本館的消防安全。
第二條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工作制度,實施防火責任制,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1、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每年年中和年底各安排一次全館全面檢查,每年一次電器設備和電路檢查,在節假日前夕對各崗位進行檢查。注意查找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2、加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及其它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
3、每年組織一至兩次消防知識教育,使全館人員掌握“五知二會”,即:知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知防火制度和防火措施;知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消防專干;知火警電話號碼;知滅火的基本方法;會報火警電話;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辦公場所防火要求
1、檔案館為無煙單位,嚴禁吸煙和使用電爐、電烤爐、電暖器等設備。
2、庫房照明、空調及其他電器設備按使用需要開關。
3、辦公場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辦公產生的廢紙等易燃物質要及時處理。
4、下班時要切斷一切電源。
第四條庫房為檔案館重點防火崗位,實行專人負責制。
1、嚴格執行庫房管理制度。除本館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不得吸煙和使用明火。
2、隨時注意觀察庫房內各種電源及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開展宣傳、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檢查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消防責任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等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結合住宅小區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區物業(含商住樓、綜合樓的住宅部分)所實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管理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二)本規定所稱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實際使用人;
(三)本規定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工作原則,確保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將建筑物或者場所提供給他人使用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維護保養責任;未明確的,由建筑物或者場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負責。
第六條有兩個以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建筑物,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分別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共同負責,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第七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費用應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八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并配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未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的區域,所在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協商確定維護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并落實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二)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障消防車作業場地不被占用;
(三)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完好有效,委托專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對自動消防設施定期檢測、維護保養;需動用房屋維修資金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
(四)嚴格執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五)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七)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檔案,存檔備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規;
(二)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與居(村)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四)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工作;
(五)依據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建議,籌集資金或者通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
(二)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規定承擔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設備和場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時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計劃;
(三)為本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實施演練;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管理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組織開展培訓、業務訓練,使其具備安全檢查、初起火災撲救等基本戰斗力;
(七)組織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崗前必訓;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配合轄區網格員、派出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專(兼)職消防隊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檢查,熟練使用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特點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是否損壞、挪用、埋壓、圈占、遮擋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占用防火間距;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四)是否有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壞,是否堆放雜物、丟棄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違規搭建;
(七)業主裝修是否符合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人員對住宅小區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處理;防火巡查時,應當場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車作業場是否被遮擋、占用;有無妨礙舉高消防車作業的綠化、障礙物;
(四)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安全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安全主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一)消防組織及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行政許可、備案資料及消防監督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器材設置、配置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情況;
(五)巡查、檢查記錄;
(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記錄。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對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制訂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應落實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將危險場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火災隱患整改記錄存檔備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至少每半年組織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五條員工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具體內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火災重點部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性能及使用辦法;
(四)火災報警、檢查消除隱患、撲救初期火災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廣泛采取廣播、電視、錄像、標語、橫幅、板報、派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引導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關心和重視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章火災處置
第二十七條報告火警時,要說清楚起火的具體地點、著火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報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并就近路口引導消防車進場。
第二十八條火災發生后,物業服務企業應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組織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九條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火災撲救。
第三十條火災撲滅后,物業服務企業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及工作人員違反消防安全責任的有關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并主動整改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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